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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501-00008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强制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1-02 10:18:51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5-01-02 10:18:51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12月份行政强制信息公开
文  号: 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12月份行政强制信息公开

2025-01-02 10:18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476号

金寨县华亿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华亿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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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成菊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13

 

2

金市监处罚[2024]1478号

金寨县李氏口腔诊所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使用无中文标签和说明书的医疗器械案

金寨县李氏口腔诊所

92341524MA2W4PHP2F

李忠才

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使用无中文标签和说明书的医疗器械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18

 

3

金市监处罚[2024]1480号

金寨县皓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金寨县皓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91341524MA8LJYFU8D

翁玉快

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十项,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18

 

4

金市监处罚[2024]1483号

金寨县张森车行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金寨县张森车行

92341524MA2WQ20C50

张祖森

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违反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24

 

5

金市监处罚[2024]1485号

金寨县玉阁街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玉阁街生活超市

92341524MA2TQ8GP7J

 

徐立红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26

 

6

金市监处罚[2024]1486号

金寨县瞄瞄茶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金寨县瞄瞄茶行

92341524MA2NXJEB20

田苗苗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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