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第二条 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第四条 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第五条 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六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