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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504-0003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内容分类: 自由裁量权 发文日期: 2025-04-17 10:58:0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5-04-17 10:58:0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文  号: 皖市监办发〔2024〕2号 词: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2025-04-17 10:58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适用本基准应当遵照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要求。

本基准自20251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同步废止。

 


 2024122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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