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来派百货店(个人独资):
本局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对你企业作出撤销登记告知,因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企业公告送达《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金市监撤告〔2025〕03101号),内容是:1.撤销你企业市场主体企业住址登记信息;2.对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作出承诺的提交人唐伟三自你企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请你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金市监撤告〔2025〕031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金市监撤告〔2025〕03101号)
联系人:杨滨、曾庆延 联系电话:0564-7062478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明辉城3栋215室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金市监撤告〔2025〕031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