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5]1140号 |
金寨县启林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金寨县启林百货超市 |
91341524MA2T35QM29 |
熊启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超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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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5]1141号 |
金寨县金虫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金寨县金虫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341524MA2N543X9X |
廖加凤 |
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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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5]1142号 |
金寨栖溪山舍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金寨栖溪山舍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91341524MA8Q4RQY41 |
马磊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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