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5]1135号 |
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饮用天然水案 |
安徽红摇饮品有限公司 |
91341524MA2TU52W93 |
白洪磊 |
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饮用天然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5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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