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梅自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5月27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因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金市监撤〔2025〕第1101号),内容是:1.撤销你公司市场主体企业住所登记信息;2.对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作出承诺的提交人陈二梅自你公司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金市监撤〔2025〕第11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金市监撤〔2025〕第1101号)
联系人:李东、文涛 联系电话:0564-7751115
联系地址:金寨县双河镇街道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