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5]1148号 |
金寨县金虫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散装食品案 |
金寨县金虫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341524MA2N543X9X |
廖加凤 |
无证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散装食品 |
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罚款1000元;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5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
|
2 |
金市监处罚[2025]1150号 |
周梅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
周梅 |
92341524MA2PHE872J |
周梅 |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0条的规定,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
|
3 |
金市监处罚[2025]1155号 |
金寨蔡记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蔡记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524MA8QLA1L5N |
蔡德胜 |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