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5]1158号 |
金寨县华洋商贸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货签不对位案 |
金寨县华洋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524MA8QWM7R5B |
丁江华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货签不对 |
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88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3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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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5]1159号 |
彭书月销售不合格面巾产品案 |
彭书月 |
92341524MA2QH2MW44 |
彭书月 |
销售不合格面巾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2024年版)》第67条的规定,罚款125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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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5]1160号 |
金寨县陈秀寿衣店销售不合格面巾产品案 |
金寨县陈秀寿衣店 |
92341524MA2QHD7Y59 |
陈从秀 |
销售不合格面巾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2024年版)》第67条的规定,罚款2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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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5]1161号 |
金寨县红源食堂违法明码标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案 |
金寨县红源食堂 |
92341524MA2NRYK09E |
杜典勇 |
违法明码标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2024年版)》第288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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