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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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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市监处罚〔2026〕1234号 |
金寨县**百货店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案 |
金寨县**百货店 |
92341524MA2QH9DB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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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 |
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一目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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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6〕1237号 |
金寨县****燕子河店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案 |
金寨县****燕子河店 |
92341524MA2NW71YX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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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 |
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三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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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6〕1241号 |
陈*文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陈*文 |
92341524MA2QGUH36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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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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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6〕1246号 |
金寨县**茶庄销售假冒专利的“仙草根”银条罐头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
金寨县**茶庄 |
92341524MA2PTW1Y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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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专利的“仙草根”银条罐头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销售假冒专利的“仙草根”银条罐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三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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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市监处罚〔2026〕1247号 |
金寨县天堂寨**土特产一店销售假冒专利的“仙草根”银条罐头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
金寨县天堂寨**土特产一店 |
92341524MA2N2Q37X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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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专利的“仙草根”银条罐头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
销售假冒专利的“仙草根”银条罐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三目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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