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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7918901769/202310-00003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3-10-24 09:25:2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应急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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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0-24 09:25 来源:金寨县应急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安〔20239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全省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办〔202346号)、六安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函》和《关于禁止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县前期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进一步深入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醇基燃料主要是以甲醇或乙醇(危险化学品)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市场上出现了醇基燃料、环保油、白油、生物质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多种形式的燃料,以液体形式存在,挥发腐蚀性高,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较差,泄漏后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其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突出,亟需开展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场所(包括单位食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坚决取缔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着力清除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油气混用”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行为,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场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严禁非法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要依法取得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将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经过验收的专用仓储(库)内;严禁向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严禁委托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依法提供产品名称、成分、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等;严禁销售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条件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

(二)严禁非法运输配送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配送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在运输属于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过程中,重点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未取得从业资质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运输,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装卸时未取得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符合安全作业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非法储存使用环节。重点整治非法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一是应当向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签订安全供应合同,索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二是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进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及运输车辆车牌号、资质证照、进货发票等相关情况登记台账;三是应当在符合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等标准规范的场所使用,通过合格的专用灶具使用,具备合理的安全防护距离;四是设备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料管道应当设置事故切断阀,储罐不得安放在建筑内或设置在建筑屋顶等。

三、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整治,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鼓励引导使用企业将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电气灶具。

县科商经信局: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牵头负责全县餐饮行业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全县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主体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

县审批局:负责依法对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定期对发证户开展许可条件“回头看”,确保许可条件达标。

县公安局:负责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进行溯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人员、车辆等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生产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醇基燃料灶具、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承运属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有关新、改(扩)建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负责各自行业主管领域(包括二级机构、下属单位、企业)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立即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

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金寨县餐饮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持续进行全面摸排完善基础台账。结合各自实际,督促辖区、行业内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从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非法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替换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11日至2024年131日)

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前期排查的台账,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取缔,对可能存在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安委办将结合相关工作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21日

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建立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治理分组情况

(一)城区:按照行业主管原则,县科商经信局牵头负责城区餐饮行业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人员为基础,每组增派县科商经信局工作人员,明确各小组排查整治包保区域及职责分工,结合燃气专项治理工作一并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替换工作。

(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市监所等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各自辖区治理工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园区食堂和园区企业食堂醇基燃料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政治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禁辖区内任何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杜绝任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事故

(二)强化宣传教育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针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隐蔽性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要引导餐饮场所企业和个人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料和燃烧器具,强化对排查整治中发现典型案例的宣传和警示教育要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力度,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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