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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1-00051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互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1-30 10:37: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4-01-30 10:37:3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应急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互动回应】关于反映商铺能否可以使用植物油和乙醇作为燃料的问题
文  号: 词:

【互动回应】关于反映商铺能否可以使用植物油和乙醇作为燃料的问题

2024-01-30 10:37 来源:金寨县应急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已和主管部门县科商经信局联系,结果如下:

1.我县打击的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植物油和乙醇。

2.您可以按照《金寨县餐饮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意见》(金政办秘〔2023〕60号)规定,规范合法使用植物油和乙醇。

已电话与当事人联系。如有不详问题,请与金寨县应急局陈悟联系,联系电话:0564-7061906。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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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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