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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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龙丽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XB0U4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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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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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应急罚〔2024〕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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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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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王*成和陈*军高处作业未系安全绳 ,未佩戴安全帽,且高处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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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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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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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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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龙丽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 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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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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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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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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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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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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