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办〔2024〕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室外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活动范围
本意见中的室外群众性活动,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城乡室外公共场所(包括水面、空域)开展群众参与的公益或经营性推广宣传等各类活动。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型:(一)各类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杂技表演、空中游览培训等演出活动。(三)广告推广、宣传推介、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六)使用直升飞机、热气球等载具设备的高风险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娱乐场所等室内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在本意见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在县内开展室外群众性活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属地乡镇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履行监管,活动相关方(主办方、承办方、场地提供方、管理方等,下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或检查合格,未履行相关手续或检查不合格的活动,乡镇范围内由各乡镇政府按相关规定处理,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由县城管局、梅山镇(社区)共同协作处理。
三、报告程序
活动相关方应当于活动举办日的10日前向属地政府及所属派出所、宣传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城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举办活动的基本情况。各乡镇辖区范围内举办活动由属地政府先签署意见,再向县相关部门申报。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举办活动需先由城管部门签署意见,再向县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完善活动信息共享机制,并在收到活动信息后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省、市、县安全生产有关职责规定对活动进行审查、批准,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障。对于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活动相关方限期整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采取停业整顿、取消活动等措施。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维护活动,指导活动现场及周边遵守治安、交通秩序。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指导活动交通运输工具安全使用工作,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活动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专业力量,配合属地或有关单位指导室外群众性活动临时搭建设施、建(构)筑物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室外群众性活动临时搭建设施、建(构)筑物、活动场地等土地使用。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区内室外群众性活动遵守噪音、广告等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查处城区内活动临时搭建设施、建(构)筑物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县文旅体育局负责对群众性活动中文化演出活动的承办者进行资格审查,做好群众性活动中演出节目内容审核,负责景区内的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和各类体育旅游赛事(包括空中观光、培训)活动和所涉及的体育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室外群众性活动公共卫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室外群众性活动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室外群众性活动的意识形态、舆情管控工作。县审批局负责营业性演出审批及审批结果的同步推送,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活动场地用电安全工作。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室外群众性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工作。
五、风险管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往年活动举办情况、特点及规律,对可能组织、承办活动的单位或组织,室外群众性活动的场地提供方(管理方)进行排查摸底,动态掌握最新信息。
室外群众性活动的承办方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方的主要负责人为室外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活动承办方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遵守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负责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消防设备器材、安全疏散设施齐全、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畅通。
活动举办前,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活动相关方和属地政府、宣传、城管、应急、市监、消防、住建、供电、卫健等有关部门共同对活动开展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组织安全检查。对风险等级较高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活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责成活动相关方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无法确保活动安全的,应暂停、取消或推迟举办活动。
六、应急处置
活动相关方要加强对活动现场的全程监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监测发现突发事件的,立即赶赴现场,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应根据室外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下列应急安全管理措施:(一)对活动现场以及周边地区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人流、车流进行引导和限制。(二)发现人为破坏滋事行为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控制现场,带离或者隔离滋事人员。(三)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四)根据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采取其他应急安全管理措施。
县交通局应根据室外群众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为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必要的公共交通资源支持,配合交通管制措施,指导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做好线路调整。
县卫健委指导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联系就近医疗救护点,开通应急救护绿色通道。
县网信、网监部门要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发现、管控及处置,避免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和舆论。
县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运营单位,在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下,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根据情况实行供应管制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内1000人(含)以上活动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管理,演唱会、音乐会、杂技表演等营利性文艺演出活动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或《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管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金寨县室外群众性活动备案表
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金寨县室外群众性活动备案表
备案时间: 备案编号 〔2024〕 号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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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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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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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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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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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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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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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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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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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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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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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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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 部门意见 |
市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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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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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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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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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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