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2025〕2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应急〔2020〕132号)要求,切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皖应急〔2020〕131号)等有关规定,安徽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尾矿库于2025年3月完成销号治理工程,并通过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的验收,经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认定,无安全、环保隐患,2025年4月,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九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符合销号条件。
根据县应急局的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安徽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尾矿库销号,该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督,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监管工作,属地乡镇政府和尾矿库所属企业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