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景区:
近期,省景评委对全省范围内4A级景区开展了服务暗访,对部分A级景区给予了撤销等级、降级或严重警告处理等处理决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迎接上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县4A级以上旅游景区
二、工作事项
(一)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工作
请各景区高度重视旅游品质提升工作,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找硬件建设、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二)落实老年人群优惠政策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施优惠票价或者免票”的规定,请各景区对照该办法,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景区游客中心、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示。
(三)加强法制宣传
根据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请各景区建立完善法治文化宣传推广设施,实现旅游景区和法治文化的有机融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景区高度重视景区品质提升和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景区服务管理水平,优化服务环境,树立我县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2、请各景区及时上报各项资料,其中品质提升整改方案于10月16日前上报,整改结果于11月16日前上报;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和法治文化宣传图片资料于10月16日前上报。(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7356071,电子邮箱:965247731@qq.com。)
3、县旅游执法分局将结合有关标准和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深入景区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017年9月21日
说明: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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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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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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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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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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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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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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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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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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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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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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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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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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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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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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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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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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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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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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