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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46776913/201709-00004 信息分类: 通知,商贸、海关、旅游
内容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7-09-29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7-09-29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做好全县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金旅〔2017〕214号 词:

关于做好全县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9-29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旅游景区:

      近期,省景评委对全省范围内4A级景区开展了服务暗访,对部分A级景区给予了撤销等级、降级或严重警告处理等处理决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迎接上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县4A级以上旅游景区

      二、工作事项

   (一)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工作

     请各景区高度重视旅游品质提升工作,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找硬件建设、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二)落实老年人群优惠政策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施优惠票价或者免票”的规定,请各景区对照该办法,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景区游客中心、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示。

   (三)加强法制宣传

     根据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请各景区建立完善法治文化宣传推广设施,实现旅游景区和法治文化的有机融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景区高度重视景区品质提升和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景区服务管理水平,优化服务环境,树立我县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2、请各景区及时上报各项资料,其中品质提升整改方案于10月16日前上报,整改结果于11月16日前上报;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和法治文化宣传图片资料于10月16日前上报。(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7356071,电子邮箱:965247731@qq.com。)

     3、县旅游执法分局将结合有关标准和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深入景区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017年9月21日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


说明: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

细则二

细则三

5A

950

90

90

4A

850

80

80

3A

750

70

70

2A

600

60

60

1A

500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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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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