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准对应《金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第5项,项目名称为“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基准为:
对娱乐场所该项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