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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545181/202006-00038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自由裁量权 发文日期: 2020-06-19 08:33: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6-19 08:33:4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裁量基准
文  号: 词: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裁量基准

2020-06-19 08:33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本基准对应《金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第5项,项目名称为“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基准为:

对娱乐场所该项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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