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准对应《金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第8项,项目名称为“对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对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对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对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对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对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基准为: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1、第一次查获,属违法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警告处罚。
2、第二次查获,属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
3、第三次查获,属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从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处罚。
4、第四次查获,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危害,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
(二)对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1、第一次查获,属违法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警告处罚。
2、第二次查获,属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
3、第三次查获,属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从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处罚。
4、第四次查获,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危害,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
(三)对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1、第一次查获,属违法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警告处罚。
2、第二次查获,属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
3、第三次查获,属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且具有从重情形,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处罚。
4、第四次查获,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危害,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