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自由裁量权
号: 11341426MB18545181/202006-00043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自由裁量权 发文日期: 2020-06-19 08:39:3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6-19 08:39:3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文  号: 词: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2020-06-19 08:39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本基准对应《金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第10项,项目名称为“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的基准为:

依照法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