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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545181/202011-00006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20-11-25 15:50:4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0-11-25 15:50:46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  号: 词: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0-11-25 15:50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

 当前,文化产业以创新驱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数字技术协同推进、融合发展,新型业态蓬勃兴起,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数字文化产业成为优化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途径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数字文化产业异军突起、逆势上扬,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抗击疫情中形成的新业态新模式,展现出强大的成长潜力,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目前我国网民规模9.4亿,互联网普及率67%,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数字文化产品具有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符合年轻消费者消费习惯,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以及网民付费习惯的养成,数字文化产品的消费潜力和市场价值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同时,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也还面临数字化水平不高、供给结构质量有待优化、新型业态培育不够、线上消费仍需培养巩固、数字化治理能力不足等新问题。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意见》,明确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思路和主要任务,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以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培育新型业态,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增强发展新动能;有利于激发文化消费潜力,引领消费潮流,不断创造新的消费场景、满足消费需求;有利于推动数字经济格局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和国家文化软实力;有利于引领青年文化消费,创作满足年轻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增强青年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当前,文化产业以创新驱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数字技术协同推进、融合发展,新型业态蓬勃兴起,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数字文化产业成为优化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途径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数字文化产业异军突起、逆势上扬,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抗击疫情中形成的新业态新模式,展现出强大的成长潜力,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目前我国网民规模9.4亿,互联网普及率67%,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数字文化产品具有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符合年轻消费者消费习惯,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以及网民付费习惯的养成,数字文化产品的消费潜力和市场价值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同时,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也还面临数字化水平不高、供给结构质量有待优化、新型业态培育不够、线上消费仍需培养巩固、数字化治理能力不足等新问题。

四、工作目标

培育新型业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促进产业提质升级,激发文化消费潜力;推动数字经济格局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五、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从内容建设、新基建、科技创新、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产业标准等方面,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部分“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结合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明确新型业态培育的主要措施和重点领域,引导业界对新兴领域开拓创新。

第四部分“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从产业链创新应用、完善创新服务、融入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市场环境、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体系建设路径。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财税金融、“放管服”、人才培养等方面,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要素市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六、创新举措

  和2017年原文化部出台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相比,最新意见充分体现“十四五”时期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新要求,明确到2025年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体现文化和旅游部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预期管理。

意见首先突出导向和内容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更好引领社会风尚。

意见突出依靠创新驱动产业发展,设置专门章节,部署超高清、VR/AR、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应用,明确培育壮大云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的具体路径。

同时,意见突出用数字化手段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从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合作、促进数字文化向旅游领域拓展、支持文化场馆和景区景点开发数字化产品等方面,拓展文旅融合的数字化新阵地。

此外,意见将数字文化产业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其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相衔接,与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相结合,促进产业集聚,实现溢出效应。

最后,意见着重突出以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引领青年文化消费,引导创作满足年轻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增强青年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加强与经济、科技、金融等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统筹部署和落实相关任务措施。运用数字化思维,促进形成政企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治理体系,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成效,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以“线上线下”产业招商、优质项目遴选、政银企对接等形式,充分调动产业链上下游和消费者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2.完善政策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通过试点示范、重大工程等,加快补齐短板、解决共性问题,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密切跟踪产业发展,开展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投资政策,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落实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将数字文化产业纳入各地相关政策落实体系。在民生、公益、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项目中积极选用数字文化产品和解决方案。 

3.强化要素支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符合数字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推进设立数字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利用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规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数字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兼具文化内涵、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的数字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完善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突出导向管理、思维创新和实务培养。依托国家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和相关高校加强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国际化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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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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