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寨)文综罚字〔2023〕06号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
金寨县喜满门婚庆店 |
92341524MA2QG8M89J |
查某 |
2023年1月12日,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店门口货架发现光盘5本:《王明清招亲》、《拳击大战》、《爱你的句子》、《薰衣草》(电视剧)、《薰衣草》(音乐)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的规定处以:没收侵权复制品5盘;罚款贰佰元(200元)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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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寨)文综罚字〔2023〕02号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
金寨县益乐家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524MA8LKP534L |
费某 |
2023年1月12日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金寨县益乐家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该店门口货架发现老皇历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未发现其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9本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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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文综罚字〔2023〕04号 |
酒吧接纳未成年人案 |
金寨祥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1341524MA8NGBN14A |
张某 |
当事人在2023年1月29日晚违规了接纳四名未成年人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禁止性规定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玖拾贰元整。 |
已履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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