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挖掘我县丰富的乡村特色资源,引导做大做强民宿产业,促进全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 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民宿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民宿产业发展格局,为推进全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旅游富县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3年“一乡一宿”先行试点推开,到2025年全县精品民宿不少于100家,接待床位达到1000张以上,打造中国红岭公路旅游民宿风景带,形成一批具有金寨特色、国内外品牌民宿入驻、产品类型多样、设施服务完备的旅游民宿产业集聚区。
三、把握原则
1.坚持社会资本主体投建的原则。
2.坚持呈现特色文化、崇敬自然、绿色环保的原则。
3.坚持助推产业拓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
4.坚持规划先行、运营前置、科学布点、专业施工的原则。
四、扶持政策
从2023年开始,整合统筹不少于1.5亿元资金,用于“一乡一宿”项目建设,其中1亿元用于经评估批准的精品民宿的设计、改造、装修等建设。5000万用于民宿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改建、新建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运营条件规定与要求的社会投资和股份制的民宿予以奖补。
(一)创建扶持
2023 年,原则上对“一乡一宿”创建给予 300--500 万元的经费支持,经验收符合要求,并正式运营后给予兑现。
(二)投资奖补
1.由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民宿,采用EPCO+F模式建设和运营,运营主体投资部分不少于投资总额的5%。运行合作具体条件另行约定。
2.全部由社会资本出资建设的民宿,经审计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不含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配套),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重大民宿项目(含旅游民宿内容的文旅项目或民宿集群),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3.由社会资本占主导建设的民宿(社会投资大于50%),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奖励资金投资各方按比例共同享受,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按投资额获得的奖励资金进入股份,政府投资股权归县旅投公司或乡镇、村创福公司。建设期除外的第一年为运营培育期,政府投资部分不计提收益,从第二年到第五年,按投资额的4%交纳给县旅投或村创福公司作为投资收益,从第六年起,按5%计提投资收益。对投资超过1亿元的奖励政策同前款。
4.乡镇、村或其他主体对利用乡村闲置资产开办民宿的,新增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按实际用于民宿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方式、奖励资金享受办法及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奖励政策同前款。
(三)运营奖补
1.等级评定奖补。民宿建成并正式运营后,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被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可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2.品牌连锁奖补。在金寨县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在金寨县范围内每开办一家丙级以上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本地已获得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发展连锁品牌,在金寨县范围内每新增一家丙级以上连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五、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民宿业健康发展。县文旅体育局牵头负责民宿的业务指导、资金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专项资金筹措、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负责民宿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项目选址规划审核、指导与服务保障;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旅游民宿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旅游民宿,指导民宿发展农事体验和农事节庆活动。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把关和审核(审批)以及森林消防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负责民宿外部环境保护的评审验收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规模以上民宿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工作,并依法做好规模以上民宿投入使用、营业后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民宿行业相关证照的办理和日常运营的服务监管;各乡镇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初审、规划设计、跟踪管理、完工初验、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工作;县委督查办负责考核督查。
(二)加强政策创新。鼓励项目所在乡镇整合相关资金,为旅游民宿“四通一平”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属地政府在市场准入、项目供地、融资支持、资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村庄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充分保障发展旅游民宿的用地需求。鼓励旅游民宿企业积极参与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等政府采购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
(三)加强宣传营销。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媒体,在网上网下广泛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多样式的宣传发布活动,把握时间节点,全面宣传加快民宿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实效典型等;统筹谋划、精心包装,积极组织相关线上体验、推荐和展销等活动,营造氛围,引导我县现代民宿产业积极健康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将旅游民宿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纳入旅游相关培训计划。整合职业学校、社会企业等力量,定期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的模范作用,引领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民宿产业。支持外出务工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回乡进行民宿创业,为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 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健全发展民宿产业工作实绩的科学评价机制,完善考核督查办法。县政府每年对年度工作实绩情况单独考核,对完成进度、质量情况列入县委督查范围重点督查。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文旅体育局负责解释。试行期间, 国家和省市有新出台政策规定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