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和县市文旅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县文旅体育局已完成《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起草工作,并根据县政府要求,完成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相关意见等程序,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及政策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挖掘我县丰富的乡村特色资源,引导做大做强民宿产业,促进全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结合本县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大力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一乡一宿”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金寨地方特色的精品民宿,带动全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研判过程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 号)对各县区民宿、旅游民宿风景带、民宿聚集区提出了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要求各县区要科学布局,打造品牌体系,强化资金支持,提高旅游民宿产业规范化、特色化、品质化、品牌化。以旅游民宿为纽带,延伸价值链,开展多元业态经营,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我局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以做大做强民宿产业,促进全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到2025年全县精品民宿不少于100家,接待床位达到1000张以上,打造中国红岭公路旅游民宿风景带,形成一批具有金寨特色、国内外品牌民宿入驻、产品类型多样、设施服务完备的旅游民宿产业集聚区。
五、主要内容
2023年“一乡一宿”先行试点推开,并整合统筹不少于1.5亿元资金,用于“一乡一宿”项目建设。其中1亿元用于经评估批准的精品民宿的设计、改造、装修等建设(每家300-500万)。5000万用于民宿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改建、新建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运营条件规定与要求的社会投资和股份制的民宿予以奖补。
根据社会资本投资占比给予奖补。社会资本投资占100%,且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元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8%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社会资本投资大于50%,且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元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乡镇、村或其他主体用乡村闲置资产开办民宿,且新增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重大民宿项目(含旅游民宿内容的文旅项目或民宿集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等级评定上,民宿建成并正式运营后,被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可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品牌连锁上,在金寨县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在金寨县范围内每开办一家丙级以上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本地已获得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在金寨县范围内每新增一家丙级以上连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六、创新举措
大力支持精品民宿。鼓励项目所在乡镇整合相关资金,为旅游民宿“四通一平”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属地政府在市场准入、项目供地、融资支持、资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创新、加强宣传营销、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考核督查等措施,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试行。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出台政策规定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联系科室:文旅体育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储蓄
联系电话:7356075
地址: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三楼产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