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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545181/201608-00003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文日期: 2016-08-17 08:27:2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6-08-17 08:27:2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16年8月10日 废止时间: 2024年5月7日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2016〕18号 词: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8-17 08:27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2016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金寨县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2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7

 

金寨县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团队

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健康生活需求,积极推动本县乡村和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发展,加快推动全县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开展和繁荣,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民间文艺团队的扶持管理力度,提高社会文艺团队整体素质,实现基层群众性文艺团队从自娱自乐向服务社会、繁荣文化转变,推进文化强县建设目标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自愿评估、分级补助、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补助扶持民间文艺团队的机制,切实加强县级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文艺团队的评估考核,促进文艺团队提高活动质量和整体水平,引领群众广泛开展文体活动,推动乡村及社区群众文艺活动的繁荣发展。

三、扶持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民间艺术等艺术门类(主要指舞台表演类)为特色,由属地村(社区)群众为主参加,在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登记、经县文广新局批复,县民政局注册并常年开展文化活动的非营利性业余文艺团体。

四、扶持标准

对县文化主管部门评估定级的文艺团队,可根据级别享受服装道具等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五星级文艺团队补助3万元,四星级文艺团队补助2万元,三星级文艺团队补助1.5万元。以后根据文艺团队每年演出情况予以奖补,每支队伍每年奖补不超过10场,奖补标准为五星级文艺团队2000/场,四星级文艺团队1500/场,三星级文艺团队1000/场。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不超过两个民间文艺团队。

五、扶持管理办法

(一)对县文化主管部门评估定级的文艺团队,由县级财政按上述标准定额补助扶持。

(二)未经县文化主管部门评估定级的文艺团队,不纳入县级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其扶持管理由文艺团队所在乡镇自行确定。

(三)民间文艺团体管理实行乡(镇)管理、村(社)负责的工作机制。团队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弘扬先进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团队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

(四)民间文艺团队每年的演出活动由乡镇文化站提出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重大节庆活动由乡镇统一组织。

(五)民间文艺团队实行退出机制,凡连续两年没有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一次性退出星级,然后按要求重新申报评定。

(六)县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艺团队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扶持资金用于活动开展和购置文化文艺活动道具及器材等实际需要。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或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取消其三年内参加评估定级的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68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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