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对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我处制订了《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许可实施,确保我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有章可循,科学规范;加强安全监管,更好保障人民体育权益,深入推进体育改革,顺利实现体育强省建设目标。
(一)制订依据
1.《体育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总体内容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细则》共20条,紧贴我省实际,明确许可对象,细化准入条件,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严格监督检查要求。
二、工作过程
在《细则》起草过程中,体育经济处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初,提请局法规宣传处对《细则》进行了论证,按照实用规范、科学安全、系统便利的原则,认真总结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和监管实践经验,细化申请审批和监督检查章节,有效增强《细则》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省体育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不同意见和建议。5月,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程序,7月份通过省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