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寨县博思书屋的行政处罚结果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金文综罚字〔2024〕18号 | 发行单位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 金寨县博思书屋 | 92341524MA2****78E | 储** | 2024年8月28日9时30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你单位营业场所书架上发现售卖有名为《水浒大发现》2册和《隐藏的图画》2册出版物无出版单位和版权页。当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负责人储**进行调查询问,储**确认了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情况属实。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同时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皖新出字〔2020〕34号)第五部分第9项规定。 | 没收出版物4册(《水浒大发现》2册、《隐藏的图画》2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