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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545181/201808-00004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18-08-29 11:46: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8-29 11:46:4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文艺创作组 政策咨询电话: 7359902
名  称: 【简明问答】金寨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文  号: 词:

【简明问答】金寨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2018-08-29 11:46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 同一个国家级摄影单项赛事中获奖的摄影组照多达几十幅,是否奖金翻倍?

答:不翻倍,同一个国家级摄影单项赛事奖项奖励奖金8000元。

 

2. 申报金寨县文艺创作奖励,是否需要提交获奖证书原件?

答:在申报现场带来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即可。原件由本人带回。

 

3. 申报美术作品奖励,是否需要提交作品原件?

答:在申报现场带来美术作品原件,经审查后,留下作品照片即可。原件由本人带回。

 

4.金寨县文艺创作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答:金寨县文艺创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各项奖励。评审委员会常设成员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文艺创作组负责人担任;邀请部分县内外专家学者担任临时评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实施本《办法》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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