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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10-00023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0-10 10:21:3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4-10-10 10:21:3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对金寨县文墨书香文体店的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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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寨县文墨书香文体店的行政处罚结果

2024-10-10 10:21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内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金文综罚字〔2024〕20号 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金寨县文墨书香文体店 92341524MA2QFWUQ7P ** 2024年9月18日10时00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洪小峰(执法证号:12090221012)、管家平(12090221010)来到位于金寨县梅山镇明汇城(G地块)一层安置门面房11#楼104-106铺,向负责人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来意后,对该营业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书架上发现售卖有名为《爆笑米小圈》和《阿衰爆笑名场》的出版物未署出版单位名称及码洋。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同时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皖新出字〔2020〕34号)第五部分第9项对应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没收出版物3册(《爆笑米小圈》1册、《阿衰爆笑名场》2册)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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