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金文综罚字〔2024〕20号 |
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
金寨县文墨书香文体店 |
92341524MA2QFWUQ7P |
储** |
2024年9月18日10时00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洪小峰(执法证号:12090221012)、管家平(12090221010)来到位于金寨县梅山镇明汇城(G地块)一层安置门面房11#楼104-106铺,向负责人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来意后,对该营业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书架上发现售卖有名为《爆笑米小圈》和《阿衰爆笑名场》的出版物未署出版单位名称及码洋。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同时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皖新出字〔2020〕34号)第五部分第9项对应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
没收出版物3册(《爆笑米小圈》1册、《阿衰爆笑名场》2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4-10-10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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