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金文综罚字〔2024〕21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傅* |
92341524MA2UYQX47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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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9时30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开始执法检查。检查时,现场悬挂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在营业场所书架上发现售卖名为《弟子规》3册,长江出版社出版,码洋10元每册;《名人名言》3册,长江出版社,码洋10元每册;《校园好词佳句》3册,长江出版社,码洋10元每册。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无法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同时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皖新出字〔2020〕34号)第五部分第1项对应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
没收出版物9册(《弟子规》3册、《名人名言》3册、《校园好词佳句》3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4-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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