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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545181/202410-00011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0-28 16:23:5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4-10-28 16:23:56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对傅某的行政处罚结果
文  号: 词:

关于对傅某的行政处罚结果

2024-10-28 16:23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内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金文综罚字〔2024〕21号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傅* 92341524MA2UYQX47D 2024年9月24日9时30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开始执法检查。检查时,现场悬挂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在营业场所书架上发现售卖名为《弟子规》3册,长江出版社出版,码洋10元每册;《名人名言》3册,长江出版社,码洋10元每册;《校园好词佳句》3册,长江出版社,码洋10元每册。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无法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同时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皖新出字〔2020〕34号)第五部分第1项对应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没收出版物9册(《弟子规》3册、《名人名言》3册、《校园好词佳句》3册)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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