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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11-00069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1-29 11:45:2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4-11-29 11:45:26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对导游人员汪某某违法行为的处罚
文  号: 词:

对导游人员汪某某违法行为的处罚

2024-11-29 11:45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对导游人员汪某某违法行为的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金文综罚字〔2024〕31号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汪某某 汪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为安徽无为研学游团队在红军广场、金寨革命博物馆、梅山水库、天堂寨景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1000)元。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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