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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11-00072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1-21 15:02:4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4-11-21 15:02:4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对金寨县疯狂儿童玩具店的行政处罚结果
文  号: 词:

关于对金寨县疯狂儿童玩具店的行政处罚结果

2024-11-21 15:02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内容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金文综罚字〔2024〕30号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金寨县疯狂儿童玩具店 92341524MADRN5HY06 林* 2024年10月30日15时05分至15时15分,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书架上发现2个售卖黄色外包装的文魁地球仪,该地球仪上标注的ISBN码在PDC平台上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疑似侵权出版物。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警告;2、没收侵权复制品(文魁地球仪)2个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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