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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545181/202412-00031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许可流程 发文日期: 2024-12-19 10:02:4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4-12-19 10:02:49
来源单位: 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流程
文  号: 词: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流程

2024-12-19 10:02 来源:金寨县文旅体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许可事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二、许可条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救助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人需向县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县体育行政部门核查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一)受理环节

     申请人直接到县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疑问进行说明和解释并提供准确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环节

县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收到材料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

    (三)决定环节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颁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行政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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