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现将规定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相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建设金寨县法治政府相关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确保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我局公正廉洁执法,助力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起草研判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充分结合我局实际。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法制股于2024年1月中旬草拟了《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讨论稿)》,2月上旬征集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科、财务股等有关业务股室意见,后经局领导讨论形成《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8月上旬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确保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公平公正,确保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公正廉洁执法,助力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共包含九部分。主要内容及细化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简述制定该规定的意义。
第二条至第三条明确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办案人员不得违反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相关规定,应当严格保守案件秘密。
第四条至第五条指出机关工作人员指导案件办理或其他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应该根据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至第七条突出办案人员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不得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阻碍办案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第九条简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类型。
第十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创新举措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创新、加强督查检查等措施,确保本《规定》的执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联系科室:文旅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陶锴
联系电话:0564-7359871
地址: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二楼执法大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