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单位简介(职能)
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整合文化系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6个执法门类和“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中的行政执法职责,组建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隶属于县文旅体育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核定内设机构3个,为综合股、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编制来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编制11名,县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编制4名、旅游质量监督所编制3名、单位内部调剂2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兼任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副队长2名(股级);核定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其中综合股股长1名(股级),两个中队各配中队长1名(股级)、副中队长1名(股级)。核定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编制2名(编制来源:从县公安局编制中调剂),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将原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金寨县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县旅游警察大队)的全部职能,和局机关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科、旅游质量监督所、红色文物管理中心、体育和全民健身推广中心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金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县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和旅游质量监督所。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监督管理科挂法制科牌子,承担执法监督和案件审查等职能。
三、办公地址:金寨县江店新城江环北路金寨县文化中心二楼
四、联系方式:0564-7356285
五、负责人: 闫宏
六、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