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六安市委 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24〕18号)、《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金 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办〔2024〕11号)等精神,现将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转至县委宣传部 。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
(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县广播电视局,仍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挂牌。
(二)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牌子。增加“协调开展院校共建、职业教育相关工作”职责。
(三)计划财务股增加“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职责。
(四)市场开发股更名为宣传推广股。增加“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职责,“牵头推进文化旅游体育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划入产业发展股。
(五)文化艺术体育股增加“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六)文化遗产保护股主要职责调整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县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文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登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及文保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演展示及宣传传播工作。
(七)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股更名为广播电视股,不再保留新闻出版、电影管理相关职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广告、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协调工作;组织验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工程和广电器材入网认证管理;协调推进媒体融合工作,监管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内容;负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事宜;监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八)监督管理股(法制股)增加“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督办行政执法领域的举报和投诉”“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三、关于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划出1名行政编制至县委宣传部。
调整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宣传推广股、文化艺术体育股、文化遗产保护股、广播电视股、监督管理股(法制股)、产业发展股(长寿之乡股),内设机构股级职数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