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规定,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台、电视台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实施机关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综上,我局无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事项审批权限,故无相关结果产生,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