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税务局、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18〕122号)和省税务局、财政厅、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19〕29号)以及六安市税务局、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税发〔2019〕32号)精神,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属地管理。以方便缴费人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管理,确定主管税务分局(所)。
便捷高效。在维持现行征收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网上、自助、金融机构代扣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积极探索部门间关联业务“一站式”联办,满足不同缴费群体的缴费需求。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强化层级间联系沟通、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运行稳定、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覆盖范围
1.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县户籍但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本县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三、筹资标准
2019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年,2020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待上级明确。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人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缴费期限一般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次年的2月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五、征收方式
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同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除征收主体、征收票据、入库方式改变外,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参保信息录入、经办机构、征收渠道等维持原有不变。
六、征缴流程
(一)缴费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为筹资责任主体,确定本乡镇(开发区)原经办部门为代收单位,由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所)为代收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或组织临时登记后,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单位和有关商业银行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代收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将代收的保费申报缴入国库。
(二)票据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确定的代收单位,统一从当地主管税务分局(所)领取《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发到村、社区等代收人员,由代收人员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统一安排,进行筹资。代收人员筹资收费时,必须同时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交给缴费人收存。
(三)票款结报。村、社区等代收人员征收的保费,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上缴乡镇、园区“三资”账户等原有账户归集。乡镇(开发区)确定的代收单位,直接从电子税务局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将归集账户中的保费缴入国库。务必确保票款一致和社会保险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等情况。票款结报期限、金额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集中期:限期30天,限额50万元;非集中期:限期30天,限额5万元。以限期或限额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
(四)信息传递。开始征缴前,县医保部门向县税务部门提供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由代收单位补充填写),并按照信息清册将筹资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开发区)。在征缴过程中,村、社区等代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参保人缴费明细清册,并按原有做法将参保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同时,在向乡镇(开发区)经办部门汇总缴款时一并提供。乡镇(开发区)经办部门在汇总申报时将参保人缴费明细清册提供给当地主管税务分局(所),便于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和国库对账。费款征缴入库后,税务部门原则上应在1周内将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和汇缴凭证传递给医保部门,部门间互传的信息资料确保安全准确真实有效。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工程项目之一。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筹资工作,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筹资责任,务必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力保目标任务完成,要确保票证基金安全。财政、税务、人社、医保、民政、卫健、教育、扶贫、残联、宣传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县工作布置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并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财政、税务、医保、人社、民政、卫健、教育、扶贫、残联、宣传、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部门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县医保局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任务分解、业务指导工作,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县医保、民政、卫健、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做好各类代缴参保资金人员身份信息确认工作;县财政局在做好代缴参保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的同时,要为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教育局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全员参保;县宣传部门要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集中征缴期间票款安全管理和保险基金缴库管理,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和汇缴凭证传递给医保部门;银行部门要配合做好账户开设、费款入库、对账等工作。
(三)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缴费服务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渠道,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主管税务机关要确定专人,联系相关部门和经办单位。经办单位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筹资宣传、票据管理、催缴提醒、费款结报、信息采集等工作。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宣传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代收单位、代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五)压实责任,严格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要加大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督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建立“周通报、旬调度、月督查”的推进机制,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努力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局面。县政府将对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各乡镇(开发区)综合目标考评,对率先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完不成参保任务的乡镇实行跟踪问效,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