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照政务公开专项提升行动责任清单,组织专人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问题
1、缺少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截至目前,金寨县税务局主要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有关规定,未制定本地区税务规范性文件。
2、政务公开经办人员更换频率高,交接工作简单快速,导致经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把握不准。
3、未能有效开展政务公开经验交流和宣传工作,未能有效融合提炼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的典型做法。
二、提升情况
1、及时公开上级局制定的相关文件和配套的政策解读,并做好本地解读。
2、加强对政务公开经办人员的培训,安排专人对接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吃透相关政策。
3、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注重提炼好的工作经验,形成交流材料,主动与优秀单位开展工作交流,多向上级部门请教学习,推动政务工作不断向善向好。
下一步,金寨县税务局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