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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12-00035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2-12-15 15:05:35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2-12-15 15:05:35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本人于今年在金寨购入个人首套商品房,现想请问如今金寨县规定的契税以及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这两项的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样,比例有所浮动,想请问相关领导予以解答。
文  号: 词:

本人于今年在金寨购入个人首套商品房,现想请问如今金寨县规定的契税以及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这两项的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样,比例有所浮动,想请问相关领导予以解答。

2022-12-15 15:05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23号)文件规定,我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税源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716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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