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
从事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
优惠内容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
享受条件 |
1.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
政策依据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