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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6-00080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3-06-13 16:39:39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6-13 16:39:39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单位是否可以帮其员工代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文  号: 词:

单位是否可以帮其员工代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2023-06-13 16:39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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