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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10-00021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3-10-18 14:17:16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3-10-18 14:17:16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提高后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文  号: 词:

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提高后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2023-10-18 14:17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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