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税务局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号: /202311-00017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3-11-03 14:19:03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3-11-03 14:19:03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增值税,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文  号: 词: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增值税,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23-11-03 14:19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规定作相关处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