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税务局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号: /202402-00070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2-22 10:11:53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2-22 10:11:53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到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否还可以继续抵减?
文  号: 词: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到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否还可以继续抵减?

2024-02-22 10:11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解答:2019年1月1日起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减免税额。

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财税法〔2019〕157号 )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