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税务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号: /202407-00005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4-07-02 11:21:26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7-02 11:21:26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  号: 词:

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024-07-02 11:21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总则

为促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

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处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情形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 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 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 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 违反规定拒绝、阻挠、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

7. 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混乱的;

8. 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履行保密审查义务的;

9.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10.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

五、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责令改正: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员限期改正错误行为;

2. 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的错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3. 行政处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 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程序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