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税务局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号: /202408-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互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8-29 15:34:27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8-29 15:34:27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工程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是否需要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  号: 词: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工程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是否需要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2024-08-29 15:34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解答: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