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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8-00015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互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8-29 15:38:49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8-29 15:38:49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文  号: 词: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024-08-29 15:38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解答: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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