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