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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9-00003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9-04 10:30:13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9-04 10:30:13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文  号: 词: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024-09-04 10:30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解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参评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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