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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